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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11章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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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现在有个问题,那up传授了那么多的犯罪方法,到底会不会构成犯罪啊?”

“这个……就要去问问up了。”

“……”

那些在关注模拟庭审的网友们,都一副开了眼的样子。

秦牧起诉的这个罪名……

他们从没听过。

也没想过写个剧本真的能构成犯罪。

要知道。

这个和教唆犯罪不同,教唆犯罪是告诉别人怎么去犯罪。

让没有犯罪意图的人生出犯罪动机,从而犯罪。

属于共犯。

而这个……

只是传授方法,其他任何事情都不参与,同样也构成了犯罪。

同理。

秦牧发布了那么多视频,被有心人学了方法去犯罪……

岂不是说秦牧已经是“罪行累累”了?

“应该不至于,up不可能傻到犯这种错误。”

众人转念一想。

又觉得秦牧不可能给自己留下这种漏洞。

兴奋的张玮

很快。

论坛里又冒出了几个法学相关的专业人士。

主动为广大网友进行了解惑。

“传授犯罪方法罪的判定比较特殊,它虽然是行为犯,但在构成上还需要同时满足好几个条件……”

第一个条件,就是其行为侵犯了复杂客体,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损害。

第二个条件,就是其传授犯罪方法时,对被传授者的行为持放任态度,并且希望这种行为的发生,存在主观上的故意。

换句话说。

张三写诈骗剧本给李四。

期间并未有任何证据证明张三有过对李四犯罪的担忧。

相反。

连续三年。

张三都在鱼给李四提供剧本,完全放任这种事情的发生。

所以。

秦牧列举出了不同节点的十七个剧本,就是为了佐证对方放任这种事情发生,具备主观上的故意。

而秦牧在小破站上传播视频……

其出发点明显是为了让广大网友们学习法律,不要知法犯法。

且多次在视频中告知广大网友,要遵纪守法,不要钻这些方法的漏洞。

主观上。

秦牧已经表示的很明确了,并非是为了传播犯罪知识。

因此。

即便有人学到了这种方法,用以去犯罪,也跟秦牧无关。

秦牧不会受到任何牵连。

“原来是这样,up想的果然远,学法的人太恐怖了。”

“这年头,真要不懂法的话,说不定分分钟就被人送进去了。”

“学法的人是不会给自己留下后顾之忧的,那这次张三……岂不是又要进去了?”

“跟up为敌,没有好下场的,还好这只是个模拟庭审。”

“……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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